與其讓城管與攤販長年累月打街頭“游擊”,不如賦予其合法身份。有了法律撐腰,做生意既有利可圖又方便經(jīng)營,還有哪個商販會一天到晚和城管玩“貓鼠”游戲?
日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廣東省食品生產(chǎn)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擬通過立法允許擺路邊攤。有關專家表示,這將成為城管“人治”轉(zhuǎn)向“法治”的新一步。
近些年,有關城管與攤販之間的“恩怨情仇”常見諸報端,相關評論也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但報道歸報道,評論歸評論,城管與攤販的矛盾并沒有得到緩和,讓人不禁感嘆,原本素不相識的城管和攤販矛盾為何如此難以調(diào)和?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必須弄清楚目前我國城市管理的制度設計,以及這種制度設計反映出的城市化進程中各種復雜的利益關系。圍繞城市管理,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美化城市形象;于城管部門而言,需要體現(xiàn)自身作為;于小商販而言,需要謀取生計;于公眾而言,需要一個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這些復雜的利益糾紛,最終通過城管這個窗口爆發(fā)出來。說到底,城市管理問題深層次原因是城市失業(yè)人員、低收入人員和流動人員等困難群體的就業(yè)生存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面對如此復雜的利益關系,單靠城管自身的執(zhí)法改善,顯然難以實現(xiàn)。當下,城市管理矛盾突出,根本問題是在城鎮(zhèn)化加速、城市流動人口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城市規(guī)劃給小商販的生存空間不夠。供給和需求之間的差距越大,矛盾就越突出。這次廣東省通過立法允許擺路邊攤,賦予了商販們合法身份,法律“含金量”很足;推出的配套管理措施,又調(diào)和了政府、城管、商販、公眾四者的利益,這些都體現(xiàn)了政府公共服務管理的智慧和能力。
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城管經(jīng)驗,是給攤販們以合法的身份。在國外城市,禁止擺攤的地段是有一系列客觀衡量標準的:比如路面寬窄,是否需要避免擁堵的基礎設施,作為交通要道的人流量、車流量,或者有特別需要注重市容市貌的使館等特殊單位。而長期以來,我國許多城市并沒有給路邊攤以合法身份,往往將其界定為非法經(jīng)營。由此造成擺路邊攤的小商販或與城管打“游擊戰(zhàn)”;或交上一筆不明不白的管理費,花錢買平安;或暴力抗拒。凡此種種,都暴露出城市管理人治色彩濃厚,法律約束淡化。
與其讓城管與攤販長年累月打街頭“游擊”,不如賦予其合法身份,由政府出面引導他們有序經(jīng)營。廣東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正是在這方面取得了突破。這種引導,既包括合理布局城市經(jīng)營區(qū)域、減免相關稅費、整治交通衛(wèi)生,也包括消除城管執(zhí)法“灰色地帶”,城管與商販共同落實監(jiān)管責任等。試想,有了法律撐腰,做生意既有利可圖又方便經(jīng)營,還有哪個商販會一天到晚和城管玩“貓鼠”游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