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意游客消費低,云南一導游氣沖沖辱罵游客,質問游客的道德、良心在哪里,還威脅若不購物將取消下一站行程。5月1日,一段4分鐘的視頻被網(wǎng)友廣泛轉發(fā)。
云南旅游部門確認了此事,并稱此事并非發(fā)生在五一期間。顯然,并非發(fā)生在五一期間,不能減輕此事的惡劣程度。視頻中,導游在自己的邏輯里訓斥游客,語言粗鄙,強制購物,很是敗興。不只是敗興,還于法不容。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旅游法》,規(guī)定禁止強制購物或自費項目,旅游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消費將全部以透明的形式轉入團費。遺憾的是,強制消費并未絕跡。像這種明目張膽的強制也并不少見,只是這位導游的“吃相”太過難看,令人心生厭惡。
導游的行為固然卑劣,但更該問一句,她是怎么進入導游隊伍的?按法律規(guī)定,導游必須有資質,必須遵紀守法。導游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這些都是導游的紅線,國家旅游部門也一再強調,為什么還有導游置若罔聞?更有甚者,有旅行社會默許導游強制消費,以便從中漁利。對這些情況,監(jiān)管部門是否了解?
另一方面,對于游客來說,也要警惕低價團。要知道,天上掉餡餅,往往有陷阱。旅行社不會做賠本買賣,以零負團費吸引游客參團,必然會通過其他渠道彌補損失。不排除有的游客投機取巧,既想不掏錢或少掏錢就能閱覽風景,又想逃脫旅行社編織的陷阱。可是,這可能嗎?一定程度上說,導游變導購不是一個人的錯。盡管錯有大小,但都須反思。
回到本次事件,云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旅游執(zhí)法總隊稱,已就此立案調查,將根據(jù)調查情況依法從重從嚴從快對相關旅行社和導游進行處理。這種回應,其實并不陌生,幾乎可以說是處理導游強制消費的標準答復。問題是,如何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從根本上說,還是要讓《旅游法》發(fā)力,讓執(zhí)法者盡力,旅游市場才會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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