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請結合所報考的職位,談談對“公信力”的理解。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客觀表現(xiàn),是裁判結果得到民眾充分信賴、尊重與認同的高度反映。認真研究司法公信力,正確認識和積極提高司法公信力,對于正確認識和大力提升司法公正性、建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
然而,我國目前司法公信力還不高。一是“執(zhí)行難”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少數(shù)案件審理不公損害司法公信力。總的來說,影響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法官的大眾化,影響了人民對法官的信任。
2.法院體制行政化,影響了人民對法院的信任。
3.案件訴訟程序的決定權與最終裁判權的結合亦對司法的公信力產生很大的影響。
4.少數(shù)司法腐敗現(xiàn)象,敗壞了法院的聲譽。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法官素質,促進公信力增強。第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務水平。第二,強化業(yè)務訓練,提高執(zhí)法能力。第三,正確適用法律,領會法治精神。第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改革審判管理模式,充分體現(xiàn)司法公信力。第一,必須對附屬于審判程序管理制度進行制約,使辦案法官不受內部影響,保持中立與獨立、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第二,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應向深層次切入將案件的審判程序性事務權與司法決定權徹底剝離。
3.加強法制建設,優(yōu)化司法環(huán)境。
總之,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研究和探討司法公信力就是要善于把握司法公信力的內涵,敏銳地發(fā)現(xiàn)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問題,通過不斷改進和完善司法工作,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而保障司法公信力的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