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重點總結(一)
http://www.wanmacheng.com 2014-09-12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一、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概念及特征)
概念:平等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以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
特征:
1.主體:主體地位平等
2.內容:以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
3.利益:一般是等價有償?shù)?br />
4.意思:民事主體意思表示自由、自愿
二、 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概念及特征)
概念:人身關系指與人身不可分離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不直接體現(xiàn)財產利益的社會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
特征:
1.主體地們平等
2.與人身不可分離
3.不直接體現(xiàn)財產內容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特證
概念:以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的社會關系,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特征:
1.主體地位平等
2.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
3.以權利義務為內容
四、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特征:
1.普遍性-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平等性-每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3.統(tǒng)一性-民事權利能力既包括民事權利能力又包括民事義務
4.不可分離性-與主體不可分離,民事主體不得轉讓或者放棄,他人無權限制和剝奪這種民事權利能力。
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1.須有不法侵害 2.須為現(xiàn)實的不法侵害 3.防衛(wèi)只能針對侵權人本人實施 4.防衛(wèi)出于正當?shù)哪康?nbsp; 5.防衛(wèi)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
五、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特征:
1.不具有普遍性-自然人的行為能力與智力。年齡相關,因人而異。
2.可以被限制-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和程序做出限制。
概念:平等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以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
特征:
1.主體:主體地位平等
2.內容:以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
3.利益:一般是等價有償?shù)?br />
4.意思:民事主體意思表示自由、自愿
二、 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概念及特征)
概念:人身關系指與人身不可分離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不直接體現(xiàn)財產利益的社會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
特征:
1.主體地們平等
2.與人身不可分離
3.不直接體現(xiàn)財產內容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特證
概念:以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的社會關系,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特征:
1.主體地位平等
2.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
3.以權利義務為內容
四、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特征:
1.普遍性-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平等性-每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3.統(tǒng)一性-民事權利能力既包括民事權利能力又包括民事義務
4.不可分離性-與主體不可分離,民事主體不得轉讓或者放棄,他人無權限制和剝奪這種民事權利能力。
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1.須有不法侵害 2.須為現(xiàn)實的不法侵害 3.防衛(wèi)只能針對侵權人本人實施 4.防衛(wèi)出于正當?shù)哪康?nbsp; 5.防衛(wèi)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
五、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特征:
1.不具有普遍性-自然人的行為能力與智力。年齡相關,因人而異。
2.可以被限制-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和程序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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