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中不僅有各類常識知識的考察,而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考生還加試法律基礎知識,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是很有必要的,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ww.wanmacheng.com/)整理法律常識知識供廣大考生參考。
181.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182.強制劃撥、強制抵繳、強制扣繳、強制收兌、滯納金、強制拆除、責令退還、強制收購等屬于“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
183.甲因乙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請求行政機關裁決,這屬于“侵權糾紛的裁決”。
184.我國第一部對行政處罰程序作了較完備規(guī)定的法律是“行政復議法”。
185.監(jiān)察對象對監(jiān)察建議有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限為自收到監(jiān)察建議之日起“30日內”。
186.確立美國法院對國會立法的違憲審查制度的是“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187.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屬于“特殊地域管轄”。
188.不屬于行政訴訟當事人的是“證人”。
189.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特色之一是“舉證內容包括規(guī)范性文件”。
190.依《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對于規(guī)章“只能參照適用”。
191.再審行政判決的主要形式的是“變更判決”。
192.原則上受理行政裁判的執(zhí)行案件的是“一審法院”。
193.提出‘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的是“馬克思”。
194.行政機關無權“制定法律”。
195.國家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受到行政處分的權利是“職位保障權”。
196.對于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197.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的行為影響其權益的組織、個人”。
198.在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許多涉及重要的國家和公共利益領域,一般都不適用“行政合同”。
199.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是“非國家機關組織”。
200.屬于我國公務員的權利“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