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文化綜合的歷史科目需要記憶大量的事件,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ww.wanmacheng.com/)在此將古代史上的經濟和賦稅制度進行總結,供考生記憶。
【考點1】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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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田制: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開始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廢除于商鞅變法。特點在于土地為國王所有,受田者只有享用權,耕地溝洫縱橫,實行奴隸集體耕種。它是奴隸社會的經濟支柱。
?。ǎ玻┩吞镏疲喝龂鴷r期的封建土地國有制度。曹操總結漢朝西域屯田經驗創(chuàng)制,分軍屯和民屯:軍屯是組織兵士進行農業(yè)生產,由將吏管理,收獲物全部交給國家;民屯是招募流亡農民墾荒并設官管理,屯田民享有土地使用權,按比例向官府交納收獲物。屯田制的實行,利于保證軍需供養(yǎng),利于穩(wěn)定社會秩序,利于促進農業(yè)生產的恢復與發(fā)展。
?。ǎ常┚镏疲罕蔽汉退逄茣r期的較為完備的封建土地國有制度。北魏孝文帝推行,隋唐沿用。特點在于政府把所掌握土地分給農民;土地不得買賣;以不觸動官僚地主土地占有利益為前提;受田農民負擔租調役或租庸調。均田制的實行,以法律形式確認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權和使用權,改變了賦稅征收的混亂狀態(tài),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自耕農的負擔,有利于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fā)展,有利于促進少數民族的封建化與各族人民的融合。
?。ǎ矗└镏疲呵宄欢葧r期的農民個體土地所有制度。1669年康熙帝宣布明藩王的土地歸現(xiàn)在耕種的人所有,部分農民獲得土地。更名田制的實行,有利于調動農民的墾荒積極性,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的恢復與發(fā)展。
?。ǘ┵x稅征收制度
(1)相地衰征制與初稅畝制:始于戰(zhàn)國的封建賦稅征收制度的萌芽,我國古代按地畝征收土地稅的開始。相地衰征制由齊國管仲創(chuàng)立,根據土地多少和田質好壞征收賦稅,承認私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初稅畝制在魯國開始實行,規(guī)定將公田交給耕者,按畝收稅,承認耕者對所耕土地的所有權。相地衰征制與初稅畝制的實施前提在于鐵農具的大量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顯著提高,大量私田出現(xiàn)以及社會生產關系的變化,其實質在于承認私田的合法地位,從而標志著井田制開始瓦解,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為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ǎ玻┚帒糁疲簝蓾h推行的相對完整的封建賦稅徭役制度。政府把農民人口、年齡、性別和土地財產等情況詳細造冊,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承擔田租、算賦口賦、徭役和兵役。編戶制是兩漢征收租賦、征發(fā)徭役和兵役的根據,利于加強對百姓的管理。
(3)租調役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時的封建賦稅徭役制度。其實施前提是均田制的推行,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規(guī)定受田農民納租調,服徭役兵役,即有田就有租,有戶就有調,有身就有役。租調役制的實行,有利于推動北魏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4)租庸調制:隋唐沿用北魏以來租調役制又有所創(chuàng)新的封建賦稅徭役制度。租是田租,調是人頭稅,庸是指納絹(或布)代役。其實施前提仍是均田制的推行,重大變化在于隋朝開始推行以庸代役,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齡限制。租庸調制的實行,有利于保證農民的生產勞動時間,有利于減輕農民的賦役負擔,有利于保障政府的賦稅收入,是府兵制得以鞏固的重要基礎。
?。ǎ担﹥啥惙ㄖ疲禾瞥衅跅钛赘母飼r的封建賦稅制度。其實施前提是封建經濟發(fā)展,土地買賣兼并嚴重,政府可直接支配土地日益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從根本上說是由于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占有關系和經營方式發(fā)生決定性變化,規(guī)定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按土地和財產多少,一年分夏秋兩季征稅。兩稅法制的實行,統(tǒng)一了唐中期以來極端混亂的稅制,反映了封建社會經濟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新發(fā)展,擴大了納稅面,“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放松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開始改變過去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和進步。兩稅法也有某些弊端,如對資產的評估沒有統(tǒng)一標準,商業(yè)與農業(yè)負擔不均等,而且在實行后期有大地主千方百計隱瞞財產,轉嫁賦稅而加重農民負擔的現(xiàn)象。
?。ǎ叮┠家鄯ㄖ坪头教锞惙ㄖ疲罕彼瓮醢彩兎〞r的封建賦稅徭役制度。募役法制規(guī)定向應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戶收取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實質上是納錢代役。方田均稅法制規(guī)定按重新丈量后的土地多少以及肥瘠程度收取賦稅,實質上是按畝納稅。募役法制和方田均稅法制的實行,有利于減輕農民的差役負擔,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增加封建國家的田賦收入,從而有利于穩(wěn)定北宋王朝的封建統(tǒng)治。
(7)一條鞭法制:明后期張居正變法時的封建賦稅徭役制度。其實施前提是封建社會漸趨沒落,商品經濟重大發(fā)展,特點在于將原來田賦、徭役和雜稅“并為一條”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分擔征收。一條鞭法制的實行,特別是納銀代役的規(guī)定,利于減輕農民負擔,表明農民對封建國家人身依附關系松弛;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利于農業(yè)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從而成為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ǎ福偠∪氘€制與地丁銀制:清初封建賦稅制度。1712年清政府規(guī)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征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時實行“攤丁入畝”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征收統(tǒng)一地丁銀。從一條鞭法制到攤丁入畝制與地丁銀制,由仍征收人頭稅轉向廢除丁稅,由賦役征銀轉向銀兩完稅,表明漢唐以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弛,是封建社會漸趨沒落、商品經濟積極活躍和資本主義萌芽發(fā)展的必然結果,有利于我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以上是河北公務員考試網為考生總結的古代經濟和賦稅制度,考生要重點記憶。